受文者 : | 本會會員 |
發文者 : | 中華民國防火門公會 |
主旨 : | 1100218-11002002-本會會員-109-110明道報告書事件公會處置說明 |
發文日期 : | 2021/2/18 |
發文字號 : | 中防商字第11002002號 |
內容 : | 受文者:本會會員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2月18日 發文字號:中防商字第11002002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普通 附件:一、1091230-立委鄭麗文辦公室協調會議紀錄 二、1100129-標檢局建築用防火門商品檢驗事宜協調會議紀錄 三、公會推薦專家學者 主旨:自明道實驗室結束運作之後,我防火門業者持明道試驗報告 書至另兩家試驗室申請同型式判定,受到拒收或以程序不符 理由擱置等等不公平待遇。公會自109年底屢屢接獲會員申 訴,經向標準局反映,雖該局一再聲稱明道報告書有效性, 豈料渠等試驗室依然我行我素,未遵照辦理。 說明:針對指揭情事,謝守禮理事長商請林宗籐榮譽理事長聯絡全 國商總介入協調,並進行一連串拜會及請託,在農曆過年前 有了初步的決議,茲向各位會員先進說明過程如下: 109.12.16 謝守禮理事長與林宗籐榮譽理事長、林建昌秘書 長聯袂拜會全國商總,並與副理事長許舒博就防 火門產業困境進行交換意見,許副理事長允諾協 助。 109.12.30 鄭麗文立法委員於立法院青島一館 3407會議室 召開協調會,邀請全國商總許舒博副理事長、標 準檢驗局局長及相關組科主管及防火門公會參加 協調,防火門公會特商請前成大試驗室賴維祥、 溫昀哲兩位教授及台科大莊英吉博士就國內外防 火門試驗及技術判定做深入分析,並比較國內遮 煙門判定流程提供與會人士參考。(會議記錄如 附件一)。 110.01.07 標準局局長召集實驗室進行檢討,責令兩家試驗 室不得拒收明道試驗室報告書,並要求如下: 1、 試驗室受理案件初審時,請同步副知本局第 三組及第六組,以便追蹤辦理情形。 2、 試驗室審查時間以14個工作日為原則,得加 計14 個工 作日補件時間。 3、 經試驗室審查有疑義之報告書,請試驗室儘 速檢具書面疑義說明及相關試驗報告送本局 工作小組審查,如仍無法釐清時,則邀請外 聘技術專家(公會推派3名、本局遴選3名) 、相關公(協)會代表、試驗室(列席)等 相關單位,召開技術委員會進行審議確認。 110.01.29 標準局局長邀請全國商總許舒博理事長、防火門 公會及試驗室召開協調會,就前次與試驗室達成 共識向全國商總及公會進行說明,同時就有關公 會後市場「流向申報」與未來標準局作業如何介 接進行討論並責由相關單位進行作業窗口。 (會議記錄如附件二) 110.02.05 標準局來函公會請求推派技術專家,俾利後續召 開技術委員會,公會考量鄭麗文立委座談會時賴 維祥、溫昀哲、莊英吉三位學者專家公平執言, 為產業發聲,乃推派三位學者參與日後標準局技 術委員會。(資料如附件三) 以上謹就過程中重點大端進行說明,詳細內容敬請各位先進 點閱會議記錄進行了解。 檔案下載 1100218-11002002-本會會員-109-110明道報告書事件公會處置說明.pdf |